1.应征报名的石河子大学在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 5.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建议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的学生统一在石河子大学人武部报名参军,方便你们咨询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和发放补偿金。 |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 石河子大学助贷中心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