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
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97名(本科192名,专科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01名(本科653名,专科48名),本专科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6743名(本科6294名,专科449名)。分配给各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在校生人数计算,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名额分配见附件1。本科生、专科生名额单列,不得互相挤占。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须在前10%,计算方法为学生本人排名除以参加排名的总人数,不得四舍五入。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当均在前30%,计算方法为学生本人排名除以参加排名的总人数。如果出现无人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将学习成绩要求和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同步放宽,每次同步放宽1个名次,直至出现符合条件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个档次,分别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三个档次名额进行合理调整,但须保证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不变。
例:假设分配给某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100名,则总金额为3300×100=330000(元);如果学院评选的三个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分别为X、Y、Z,则最终需保证4400X+3300Y+2200Z=330000(元),该学院评选的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为X+Y+Z之和。
根据全国资助部门的指导意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当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具体困难等级和助学金档次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认定和评定,全国资助中心将进行检查。
根据全国资助中心于7月22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要调查和研判2021年洪涝灾害、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影响,对受影响严重的学生给予适当形式的资助,确实达到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要按程序予以评定。
“退役士兵学生”指的是高中阶段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根据2021年出台的政策,我校为该类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流程为:一是学院将上述退役士兵学生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璇子处;二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上述退役士兵学生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国家将专门为其发放助学金,每年3300元;三是在学校组织的国家助学金评审中,不再考虑上述退役士兵学生,不得为上述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助学金,以免造成重复发放;四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退役士兵学生进行认定,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也可以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各学院学办须遵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组织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申报。
四、评审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线上申请、审批、提交流程
根据有关要求,从2021年秋季开始,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和提交均通过学校易班学工系统中的资助子系统完成。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流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依次进入“石河子大学·易班”手机客户端—“易石大”—“资助管理系统”—“奖学金列表”,选择相应奖学金进行申请。辅导员和学院登录易班电脑端勾选、审批并提交。学生登录手机端导出申请审批表后打印,逐级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后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但不需要填写和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近期已办理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方法
近期刚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学籍已转到新学院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评审,国家助学金在新学院评审。学生申请参加原学院评审的方法:原学院辅导员在“获奖学生提交上报”菜单中点击“特殊学生单个勾选”按纽,输入已转专业学生学号,带回原班级。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国家奖学金是在校生奖学金中的最高荣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上报教育部接受正式评审,教育部将通报各部属高校评审工作和上报材料中的问题。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逐字、逐标点、逐项内容检查校对,不得出现任何细小纰漏。
1.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保持一致。同专业内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出现一部分按专业排名、另一部分按班级排名的现象。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意见须手写,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得出现雷同。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须手写,明确评价申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要精准“画像”,不得雷同。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8.各栏目签写日期要符合逻辑,不得出现后一栏目签写日期早于前一栏目的现象。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须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名单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院须提交《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能证明学生突出表现和重要成果的详细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有关表现和成果必须达到《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破格申请的相关要求。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盖章确认,提前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批准后,辅导员和学院才能在系统中审批和提交。
4.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9B),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dzx@shzu.edu.cn。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周四),国家助学金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周五)。
5.以下材料今年不再需要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即可:《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此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今年不再需要填写和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严明资助工作纪律。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评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名额,不得要求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捐赠所获奖助学金。一经发现有挪用挤占、劝捐班费、平均分配、私下分钱等违规操作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并通报批评。违规的学生依据校纪校规处理,违规操作的教师报校纪委处理。
(三)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把评审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国家和学校的关爱和厚望,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受助者助人”或“奉献集体”计划,切实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优”和“助困”的积极作用。
(四)保证银行卡状态正常。国家奖助学金将通过与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发放,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保证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正常使用,评选材料中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学生及时带证件和中行卡到计财处信息科进行登记或更改。
(五)畅通咨询和举报渠道。任何老师、学生、家长,如果对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疑问或意见,均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举报。联系人:常卫恒,电话0993-2057301、18097586283,邮箱zdzx@shzu.edu.cn。
附件:
1.石河子大学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石河子大学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
1 | 动物科技学院 | 8 | 25 | 244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10 | 34 | 354 |
3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15 | 53 | 491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9 | 65 | 611 |
5 | 理学院 | 9 | 30 | 318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19 |
7 | 农学院 | 14 | 47 | 454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6 | 19 | 179 |
9 | 师范学院 | 9 | 30 | 286 |
10 | 食品学院 | 8 | 29 | 275 |
11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14 | 46 | 427 |
12 | 体育学院 | 3 | 11 | 112 |
13 | 外国语学院 | 5 | 16 | 165 |
14 | 文学艺术学院 | 12 | 42 | 393 |
15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1 | 39 | 399 |
16 | 药学院 | 10 | 33 | 305 |
17 | 医学院 | 28 | 97 | 905 |
18 | 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本科 | 3 | 10 | 80 |
19 | 政法学院 | 7 | 26 | 277 |
| 本科合计 | 192 | 653 | 6294 |
20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 4 | 41 | 380 |
21 | 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专科 | 1 | 7 | 69 |
| 专科合计 | 5 | 48 | 449 |
本、专科合计 | 197 | 701 | 6743 |
附件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石河子大学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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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石河子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收入来源 | |
家庭年总收入 | | 人均年收入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及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承诺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通知 学发〔2021〕3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