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研办: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做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合格是指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教学计划课程取得毕业证。因学习成绩、英语或计算机成绩不达标而延长学制的学生不能申请);

3.2021年本专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包括参军入伍)不得申请;在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就业的学生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二、代偿资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金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资助;

申请金额=每学年学费金额(贷款金额)×学制年限。学生可申请学制期内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石河子大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打印件)。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县(市、区)··镇(乡)··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提交就业证明(附件4)两份(打印件)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需盖合同签订单位骑缝章和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单位鲜章)确实不能出具就业合同书的毕业生,需要提交就业协议书,以及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签订就业合同书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证明按“··省(区、市)····县(市、区)··镇(乡)··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汇款确认书附件6、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学生申请材料请学院做好备份)

1.学院填写的《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学院初审合格、学校财务部门学费已核实且盖章的《石河子大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合同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就业证明》(附件4)2份。此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学生签字确认(每申请人两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汇款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学生提供银行卡号必须为中国银行。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科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材料由各院研办统一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21年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实行一次报送。报送时间集中在202111月25日-30日。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办研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严格初审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2.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学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责任;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基层单位的说明详情见附件5;

4.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三年(33%、33%、34%)拨付代偿资金。

 

附件:附件1:石河子大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doc

      附件2: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就业证明.doc

      附件5:审核说明.doc

      附件6:汇款账户确认书.doc

      附件7:本专科学院负责老师联系表.xlsx

      附件8:研究生负责资助老师联系表.docx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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