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教育部部属高校资助政策,我校毕业生被选任自治区选调生后,须于毕业当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近年来部分学生因不熟悉教育部直属高校与自治区区属高校在基层就业资助政策上的区别,错误地认为“须于毕业后第二年向自治区申请基层就业资助”,请各学院和老师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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