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要点
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要点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

补偿代偿工作要点正文——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要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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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键词 简要说明

RD001 补偿代偿及资助高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八项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对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参见RD 07a退伍生及基层就业生)。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如有人因其毕业学校未在此范围内而提出异议,请让他们通过学校书面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参考链接: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245/list.html

RD002
高校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从2010年起,报名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上登记报名(参见RD029条)。高校学生如果能够顺利完成登记报名并打印出《补偿代偿申请表》,即在上述范围之内)。(参见RD011条:未列入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的高校学生)。

RD003
2011年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2011年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包括:

1. 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参见RD004条);

2. 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参见RD005和RD008条)

3.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参见RD017条)。

4. 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 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RD004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
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学生在2010年毕业,2011年参军入伍,那他就属于往届毕业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RD005
翌年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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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翌年毕业生参军入伍应该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翌年毕业生是指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其中:
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注意:今年上报的资助对象包括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RD006
入伍在校生和退役

复学生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011年补偿对象包括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今年只能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等到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资助。

2011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的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RD007 在校大学生与翌年毕业生入伍区别
翌年毕业生是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直接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如果服役期满后还需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那就属于在校生入伍,分别按照不同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参见RD08条)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应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RD07a 退伍生与基层就业生
本博客只是针对从高校到军队和从军队回到高校的学生的资助工作。从军队退役后考入高校的退伍生的资助工作和从高校到基层的基层就业生资助工作由其他老师负责。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于2011年10月25日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退伍生资助工作由高校处费老师负责。具体工作布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9日通过平台发布(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

财政部、教育部于2009年3月11日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属高校基层就业生资助工作由信法处张老师负责。具体工作布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上旬通过平台发布(《关于报送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88号))。

RD008 2011年参军的翌年毕业生
2012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需要学校认定。如果具备毕业资格,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伍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从2011年起,翌年毕业生与当年参军的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申请。(不必再等来年拿到毕业证后申请补偿代偿。)
RD009 西部计划志愿者
有学生提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文件中称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可以算应届毕业生。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并没有单独指明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后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RD010 双学位毕业生
本科双学位毕业生有别于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交纳的学费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本科学制年限以及补偿代偿额度上限。

RD011 未列入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的学生
高校学生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他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参见RD002条)。

RD012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或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备查明细表中实际申请补偿或代偿总额除以学制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000。比如贷款本金已经超过6000,利息就不能再加。)
例如:学生每年交纳学费1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1800×4)7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9200元+12个月(中央部属院校)或15个月(地方所属院校)利息。
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RD013 学费或贷款本息就高补偿代偿
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补偿代偿额度要能够正确反映其在校期间实际/应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补偿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审核时请注意: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圆角分说明可能包含了杂费)。另外,助学贷款不再细分学费和杂费;

例:某高校学生2009年入学,大一时办理了生源地贷款6000元,大二、大三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4800元(其中学费3300元,宿费1500元),按照规定可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15600元。
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中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获得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RD014 入伍毕业生代偿贷款利息计算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地方高校:备查明细表上贷款利息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 2012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15个月)。中央部属高校:贷款利息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12个月)(参见RD35条)。

入伍在校生只能申请代偿助学贷款本金。

RD015 毕业前已还贷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就高原则选择,但贷款利息不计。

RD15a 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
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并且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

RD15b 降级学生
降级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算。因降级增加的学习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例如,本科2008级学生降至2009级(4年制),实际修学年限为5年,但补偿学费与复学后学费资助年限最多为4年。

RD016 2011年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 2012年3月31日。为保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请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最多提前一周报送,当然也不要延后报送。

RD017 2009年和2010年参军但漏报的毕业生
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执行的第一年。为了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毕业生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在2010年,全国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分两批受理了09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

2009年和2010年参军时未办理补偿代偿申请的应届毕业生请抓紧时间与学校和参军所在地武装部门联系,准备好材料给学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并附漏报原因说明。

0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索取,与2011年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手续。2010年参军但漏报的毕业生请参见RD030条(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入伍毕业生)补办网上预征报名。

如果申请贷款代偿,贷款利息可参照RD014条和ED035条(代偿贷款利息计算)从毕业时起计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就高原则选择,代偿本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平均6000元的补偿代偿及资助上限。

RD018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提交申请但仍未收到补偿代偿款
1.2010年入伍的翌年毕业生与2011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起上报并于2012年获得补偿代偿;
2.如果申请是在2011年3月前提交的,但仍未得到补偿代偿,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查询;
3.如果未赶上2011年3月前上报,请与2011年应征入伍的学生一起上报并获得补偿代偿。



RD019 服义务兵役确认
1.征兵部门要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2.出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入伍通知书要看参军时间。如果是8、9月份,可能是以士官或军队干部身份参军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RD020 补偿年限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及资助退役复学生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入伍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作为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注意:各类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RD021 连读学制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比如三二分段制高职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要按照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RD022 计划单列市
为便于中央财政划拨补偿代偿及资助资金,请广东、浙江、山东、福建和辽宁五省对深圳、宁波、青岛、厦门和大连五个计划单列市审核备案材料分开列表报送。

RD023 有关保密规定
高校学生一旦确定入伍,其身份信息就属于军事涉密信息,处理或传递时都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国征函[2010]1号)。请各省(区、市)与当地征兵和保密部门协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可行的操作方法。

RD024 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毕业学生户籍信息;2.确认并说明有无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有请在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如果没有就在审核意见中说明即可。3.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按时寄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负责向银行偿还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

在学校当地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需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与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核实。

RD025 省级和国家级资助部门审核意见
《补偿代偿申请表》中省级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各高校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前在此都不需要填写盖章(参见RD034条)。

RD026 发放补偿款费用
学校向学生发放补偿代偿款时产生的邮寄费、转账费用由各地和各部属院校自行确定解决。

RD027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写:学校地址+学校名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能填上办公电话更好)。

RD028 2010年补偿代偿款发放
2010年上报的申请在2011年5月底报上级审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中央部属院校的补偿代偿款于5月下旬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到各高校;地方高校补偿代偿款已于8月前由财政部下拨到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发文文号是财教[2011]190号,2011年6月25日印发))。

以下网页链接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455687.htm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http://s5.sinaimg.cn/orignal/6f3fe8654a04ff4eb3034&690(黑龙江省2010年第二批补偿代偿款下拨流程)

RD029 网上预征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从2010年起,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全面实施网上预征(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参见RD030条)。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客户服务热线:010-82336088-202

RD030 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0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需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索取。

2010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称未听说“补报校验码”一事,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2011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不需输入“补报校验码”),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2011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可视为该生未被批准入伍,毋需进行审核。

(参见链接(http://zbbm.chsi.com.cn/help/login_nvbing.jsp )

RD031 通知下发
2011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通知电子文档通过资助工作平台下发到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纸质文件先到厅、局)和中央部属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文件先到校办)。建议大家抄送或告知相关就业和征兵部门。

RD032 中央部属高校分校报送
为便于补偿代偿资金下拨,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由主校区统一报送。

RD033 退兵退费管理
正式通知已于2010年12月24日通过资助工作平台下发。(http://www.xszz.cee.edu.cn/show_news.jsp?id=1978)

RD034 高校学生补偿代偿工作参考流程
——2011年4月至6月,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报名,填写并打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参见RD002、RD029条)。

——2011年6月30日前,高校初审《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并发给学生本人,同时将两表复印存档备查(参见RD012、RD013条)。

——2011年10月31日前后,学生到县级征兵部门报名应征,提交《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在校生、翌年毕业班学生、应届毕业女生以及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男生,冬季征兵时直接报名应征,在初定兵前后补办网上预征报名以及补偿代偿有关手续(参见RD008、RD030条)。

——2011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征兵部门批准学生应征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补偿代偿申请表》;(参见RD019、RD024条)。

退役复学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报名,填写并打印《学费资助申请表》,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2012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机要渠道将入伍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材料也可由家长自愿送达或邮寄)(参见RD023条)(注意!此环节肯定跨寒假和春节。)。在校生入伍当地县(市、区)征兵部门将审核后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与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2012年3月,中央部属高校对本校入伍学生学费和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将2011年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的审核结果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高校对本校入伍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和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将2011年补偿代偿资助对象的初审结果报送省级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请各高校在上报前注意将材料复印留存。)

——2012年5月前后(取决于能否按时按质收齐上报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对中央部属高校提交的补偿代偿及资助申请材料复审后,将补偿代偿及资助款下拨到各部属高校。部属高校在6月30日前完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在此期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完成各省(区、市)补偿代偿及资助申请审核材料的备案工作并汇总上报上级部门。8月前后,财政部下拨补偿代偿及资助款到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注意!此环节有可能跨暑假。)。地方高校在9月30日前完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参见RD028条)。

RD035
表格

填写说明
一、为便于汇总统计,请不要更改文件中表的名称和表中任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二、相关填写格式和内容:

——“毕业时间”栏的格式为日期格式,填写年月时用连字符(-)隔开即可,如:2009-9;

——地方高校表格中“学校属性”栏只能选填公办、民办或成人;

——“最后学历”栏只能选填专、本或研;

——“学制”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在校生明细表中的“学费基本信息”栏,应填写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和实际缴纳学费的信息。

——附件一汇总表中第三栏“补报09/10年入伍毕业生”中应包含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三、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无论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均应填写贷款基本信息。

四、支付利息金额为毕业时起至向银行偿还贷款日止期间支付的利息。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向银行偿还贷款日可按照2012年6月30日预计(参考公式:本金×利率=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向银行偿还贷款日可按照2012年9月30日预计(参考公式:本金×利率÷360×455=利息)。

(参见 http://www.icbc.com.cn/ICBC/金融信息/存贷款利率表/人民币贷款利率表/)

五、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明细表中“学费补偿金额”和“贷款代偿金额”只能填一栏)。

注:备查明细表由中央部属高校和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留存备查,暂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D036 报送材料内容
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11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一份;

2、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

1、本省(区、市)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一份;

RD037 文字报告

参考提纲
1.补偿代偿政策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领导、审核实施过程(部属院校要根据明细表信息重点汇报审核各类学生补偿代偿及资助申请情况。));

2.贯彻落实补偿代偿及资助政策的主要务实创新举措;

3.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4.下一步工作设想。

建议:1.少讲道理,多举实例;2. 量化统计,成绩讲够,质性分析,问题说透;3.数据材料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