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专业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专业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认真做好本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材料的填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此次评审的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两项,其它类型奖学金不在此次评审范围。

2.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请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及管理细则(暂行)〉、〈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2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大校发〔2013〕170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插班生、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大校发〔2013〕171号)、《关于补充修订石河子大学〈插班、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学发〔2014〕37号)等文件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学生特点制定相应的评比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3.学院资金限额。以上学期末学生人数为基数,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全院总名额不超过全院人数的3%、5%、7%。学院先做好各系(年级)或班级名额预算表,确认全院总额不超标后再正式启动评审。如有超额报送则退回重新评审。

4.转专业学生由原学院评审。本学期转专业学生由原学院负责评审,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中“特殊学生勾选带回”的方式进行。

5.如有因支教、实习等特殊原因导致奖学金不能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须由学院出具相应的说明文件并报学工部领导会签。

6.学院评审名单需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通过易班资助管理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7.各学院通过“资助管理系统”报送奖学金明细表(电子版)即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帐;如有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的情况,除通过资助管理系统”报送明细表之外,还需出具说明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并经学工部领导会签)。

8.报送时间:资助管理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3日,纸质材料(如有)于12月6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它未尽事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常卫恒    电话:0993-205730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