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信力,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标准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困难:(1)经济状况确有好转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3)父母双方失业,或家中缺乏18-55岁青壮年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4)家中有2人及以上就读非义务教育学段的经济困难学生;(5)家庭成员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支出医药费的学生;(6)受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一般困难:(1)家中有多子女在校就读的学生;(2)无经济收入的家庭成员较多的学生;(3)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微薄的学生;(4)父母均务农且缺少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4.根据全国资助部门的指导意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应当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困难等级由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和学生实际情况按程序认定。
5.学院要调研家庭经济受疫情、洪涝灾害影响的学生,确实达到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的,由认定评议小组按程序认定。
6.所有家庭经济困难老生也应当按流程全部重新申请,全部重新认定。学院在认定工作中要关注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的老生。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手机登录石河子大学易班APP—易石大—资助管理,在线依次填写家庭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上传学生签名承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该表为必须上传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拍照上传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学院留存;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结合实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困难等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或修正评议结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涉及到后续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辅导员用电脑登录石河子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子系统,审核或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并提交。根据往年出现的问题,要注意在提交时必须勾选已认定学生,剔除未获认定学生,避免将无关同学带入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学办主任用电脑登录石河子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子系统进行确认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将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及本次开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文件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院2017-2020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22日(周三)前完成;202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30日(周四)前完成。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要深入学生,通过谈心谈话、民主评议,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以采取电话家访、向村(连队、社区)打电话等形式印证情况。应尊重和保护学生尊严,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任何老师、学生、家长,如果对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疑问或意见,均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举报。联系人:常卫恒,电话0993-2057301、18097586283,邮箱zdzx@shzu.edu.cn。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