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
    为保证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现将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政策及申请材料
  

  (一)主要政策

1.贷款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 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
2.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3.贷款放款:学生只需在校期间一次申请,以后各学年均由经办银行自动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高校账户,无需学生执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动作。
4.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 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向所在高校机构申请休学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通过原所在高校机构申请继续贴息。
5.贷款还款: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还 款协议)或申请继续贴息。
(2)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可享受最长 60 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 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
(3)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仅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还款, 则利息仍由财政资金补贴,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
 

   (二)申请所需材料
   

    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完成申请的,需准备以下 1、2 和 3;符合相关条件的需在以上基础上准备4。
1.学生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
2.学生本人学生证;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纸上写清楚家庭住址、父母联系电话;
5.如果借款人为未成年人(18 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二、审核步骤

    学院登录“院级助贷人员登录系统”对所在学院学生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为“贷款申请审核”。学院审核完成后,再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为在线申请审核方式,请各学院汇总贷款学生名单,并提醒贷款学生一定要准备好贷款材料。
    校园地贷款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请于10月21日前交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申请步骤由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填写,具体时间待定。

  

  

  

附件: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0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