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研办: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做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合格是指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教学计划课程取得毕业证。因学习成绩、英语或计算机成绩不达标而延长学制的学生不能申请);
3.2019年本专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包括参军入伍)不得申请;在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就业的学生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二、代偿资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金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资助。
申请金额=每学年学费金额(贷款金额)×学制年限。学生可申请学制期内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三、提交材料要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2份。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学办核实并加盖学办公章、加盖大学计财处财务公章;
2.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合同2份,至少1份是原件。协议书或合同指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或者与基层单位签订服务三年及以上的就业合同;通过公务员录用的毕业生,如暂时不能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需公务员管理局开具拟分配到某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期限的拟分配证明2份;
3.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需开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2份;
4.《基层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附件3)2份。如学生就业协议或合同中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和服务年限的,此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学生签字确认;
5.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1份。学生提供银行卡号必须为中国银行,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在空白处写上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
6.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必须附上贷款合同复印件。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7.《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本、纸质版本各1份(附件4-1、4-2),纸质版本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科生提交的纸质材料、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材料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意:附件4电子版内含“表1-学费补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2.2019年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实行一次报送。报送时间集中在2019年11月25日-30日。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严格初审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2.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学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责任;
3.基层单位的说明。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3.基层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
4.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rar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