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梦想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梦想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

为了帮助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经济压力,解决生活困难,我校教育基金会通过“我爱石大”年度捐赠项目筹款并设立“梦想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梦想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重点关注以下群体:

1.孤儿,监护人及亲属无直接经济来源;

2.本人残疾或父母残疾者,无直接经济来源;

3.福利机构监护者,无直接经济来源;

4.父母重病在身,无收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单亲家庭且父母有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评选条件

生活困难程度为唯一评选条件,不将学习成绩等非经济因素作为评选标准。

三、资助标准

2017年全校将资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2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申请及评选流程

1.“梦想助学金”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申请两种方式,由学院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并向助学管理中心推荐候选人。(学生人数每1000名学生可推荐1人,不足1000人按1000人计算。)

2.助学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等进行初审。

3.教育基金会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按差额原则选出20名受助学生。

4.助学管理中心对最终选出的学生进行全校公示。

五、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可由学院学办出具);书面申请一式二份(手写,需详细写明家庭和个人情况,纸张为A4大小,可手写后复印至A4纸)。

2.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报送时间:截止时间92919:00,纸质材料报送至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409B)。

其它未尽事宜,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广锐    电话:0993-2057301

  

附件石河子大学梦想助学金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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