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总体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在认定决定上签署意见。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2-3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确定申请人贫困等级,并由认定评议小组签字确认。

二、贫困生认定办法

1.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该生能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2.认定分档

根据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标准详见学生手册中《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3.认定程序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⑵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听取申请人陈述事由,根据《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商议确定申请人贫困等级,并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⑶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后续奖助学金的评选,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认定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

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有权修正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

⑸学院学办负责将你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至学院学办。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因故致贫的在校生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院学办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认定。

2.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做大的改动。对于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出现家庭经济情况改善、退学、休学、毕业、参军入伍、开除学籍的,请学院学办从《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中删除。本次报送的《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应为学院本年度认定的所有贫困生(含新增贫困生和已认定的贫困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评审工作,要深入学生,通过谈心、座谈,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保护贫困生的自尊心,掌握实情,严格按照认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认定工作。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仅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材料包括:

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复印件);

⑵《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⑶《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2.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409B),电子版《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按文件名“...学院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发送。

3.纸质材料同电子版《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顺序保持一致,报送时间集中为2015924-25日,联系人:徐登献,联系电话:0993-2057301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发〔2015〕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