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勤工助学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基本生活来源和学习实践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实现勤工助学岗位助人和岗位育人的目的,现将2015-2016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统筹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勤工助学工作按照“申报-核准-招聘-公示-上岗”的流程进行。

2.助学管理中心按照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安排勤工助学申请人上岗,各单位(部门)招聘的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安排

1.岗位申报(201597-11日)

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填报《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于911日前交至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409B室),并将电子版发至zdzx@shz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岗位核准(2015912-15日)

助学管理中心参考各学院、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岗位编制情况,结合各单位(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核定各单位(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数,于915日将核准后的勤工助学岗位通知单下达至各单位(部门),并通过校园公告栏和校园网向全校学生公布。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超编使用或擅自使用勤工助学岗位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部门)自行解决。

3.人员招聘(2015916-22日)

请各学院学办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加勤工助学招聘,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将填写完整的《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附件2)交至各招聘单位(部门)。各招聘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应聘学生的面试,于922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在拟聘学生的《上岗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与《石河子大学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拟聘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并交至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409B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dzx@shzu.edu.cn

4.拟聘人员公示(2015926-30日)

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单位(部门)拟聘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即可上岗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由直(附)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办公室工作负责人、各学院学办主任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学年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确保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

2.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时间分为2015101-20151231日和201531-630日两个阶段。

3.各单位(部门)需按时上报《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和《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工作量月统计报表》(附件5)。两表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

4.考虑到毕业班学生实习与就业,各单位(部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不再安排毕业班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

5.其他事宜可咨询助学管理中心杨广锐,电话:0993-2057301

  

附件:

附件1 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xls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doc

附件3 石河子大学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拟聘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 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工作量登记表.xls

附件5 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工作量月统计报表.xls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