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研办: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五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2015年,宝钢教育基金会继续在我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为做好本次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61日至620日,学院根据名额初步评选,并将推荐人材料报至助学管理中心;

621日至715日,学工部组织全校统一评选,确定最终人选;

831日至96日,全校公示;

97日至915日,向宝钢教育基金会上报材料。

二、评选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名额5名,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本科生)1名,研究生工作部推荐候选人2名;其中可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由校评审小组负责推荐,如评选上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

校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旭东

成员:马智群、高剑峰、海米提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三、评选条件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的统招学生,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候选人工作,切实推选出能代表石河子大学学子风采的优秀学生,优先推荐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取得较多科研成果或者社会实践能力强、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的学生。本次评选学工部将邀请校内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评定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和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

2.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按要求填写《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表》,并参照《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量化考核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公章)。于620日前将《评审表》、《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报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137957578@qq.com,逾期未交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4.各学院学办要广泛宣传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并认真执行,现提供《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供各学院参照。

5.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年的分配名额根据各学校上一年度评审出的学生质量而定。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推荐质量,使推荐的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6.通知中的附件材料请点击此处下载关于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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