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代偿资助政策相关问答
基层就业代偿资助政策相关问答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
1.石河子大学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国家基层就业代偿政策? 

  答:石河子大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国家资助代偿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2.石河子大学的学生可否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基层资助代偿? 

  答:不可以。到目前为止,只能申报国家基层资助代偿。 

  3.应届毕业生到哪些省份和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可以申请国家资助代偿? 

  答:按照国家的规定,属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可以资助代偿。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目前,国务院所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已经包括在以上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因此,进行就业地域范围认定时,以是否符合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 

  4.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基层单位包括: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且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邮政、化工、电力、航天、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行业,如果申请人实际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生产第一线的,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 

  5. 代偿标准是多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总金额如何计算? 

  答:国家对每名到基层就业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根据学生最后学历学制计算。 学费总金额=每学年学费×代偿年限;贷款代偿总金额按照实际贷款额计算。 

  6. 什么是最后学历?最后学历学制该怎样计算呢? 

  答:最后学历是指到基层就业当年获得最终的学历。最后学历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期计算,预科、中途休学、延长学制均不算在补偿年限内。例如,一在基层工作的同学,预科了1年,中途因为生病休学1年,复学后又因清考延长学制1年,按照国家规定该生学制期为4年,实际在校6年,补偿年限按照国家学制期4年计算。 

  7.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同时申请代偿吗? 

  答:不可以,对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申请实行两者就高原则,二者只可选其一。贷款代偿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8.申请资助代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办,由学院学办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大学助学管理中心,经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审批实行一次终审制,三年在职在岗调查。 

  9.申请基层就业代偿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或者与基层单位签订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合同复印件两份;通过公务员录用的毕业生,如暂时不能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需开具在基层就业服务3年以上期限的用工证明,此证明一式两份。 

  (3)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4)《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确认书》两份; 

  (5)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另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确认; 

  (6)就业协议服务年限未满3年但实际服务年限为3年的,应出具《就业服务年限证明》一式2份; 

  (7)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一式2份; 

  10. 申报基层就业资助代偿的材料应该注意什么? 

  答:应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要求的材料及格式报送,所报信息均需详实,材料内所需学生本人填写的内容均需填写完整,不得空缺。2、工作单位及地址需详尽,工作地点应具体到乡镇。联系方式均需能够接通,便于反馈申报及发放信息。3、学费代偿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借记卡,该卡由1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1.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基层就业资助代偿? 

  答:由于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因此当年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有两次申请机会,而往届生不能申请。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中旬,具体截止时间以学校当年的通知为准。 

  12.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答:应随时和学院学办及助学管理中心保持联系,关注大学助学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查看自己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违约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以后个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3. 获得基层就业资助代偿资格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获得代偿资格后,每年还需进行在职在岗调查直至代偿金发放完毕。 

  14. 如何进行基层就业在职在岗调查? 

  答:对于已获得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在学工部学生资助网站下载并填写《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代偿期内于每年5月15日前寄回各学院学办,由学院学办报送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划拨代偿金。 

  15.基层就业代偿的经费如何发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答:教育部将分三年将代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为:第一年发放代偿总金额的33%,第二年为代偿总金额的33%,第三年为代偿总金额的34%。 

  16. 申请代偿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获批后但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代偿? 

  答:可以。 

  17.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及时与学院学办或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2)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代偿费用,国家不再追回。 

  18.如何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 

  答:助学管理中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传真):0993-2057301 

  助学管理中心网址:http://zdzx.s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