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3及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13及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4-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工部教育管理办公室: 

  为做好2013及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金和贷款代偿金的申请与发放工作,请你办与毕业生或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联系,确认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填报并递交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5月18-20日交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3及2014年申请并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 

  二、学院学办向助学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 

  1.基层就业学生填写的《石河子大学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1份(见附件1); 

  2.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出现调动、提拔任用、换岗等情况但工作地点仍满足基层就业条件的学生,还需要开具《就业证明》1份(见附件2)。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未发生变动的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3.经学院学办调查确认的《基层就业离职离岗学生名单》(见附件3),同时附学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离岗证明; 

  4.学院学办核对附件4标为黄色底栏数据信息(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单独传给学办老师),如学生的就业单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数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043316@qq.com(注意:附件4中有4个EXCEL工作表均需核对,各学院学办只在原表上对黄色底栏信息进行更正,并将修改后的信息改用红色底标注。不得改动或删除表内其他栏目的数据和字段); 

  5.递交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在职在岗调查工作文字总结1份,总结中应说明本次调查的在职在岗人数,离职离岗人数以及对在职在岗调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注意事项 

  1.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关系到基层就业大学生的补偿代偿金能否顺利发放,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学生本人或者学生就业的基层单位联系,做好在职在岗调查工作。 

  2.对于离职离岗的贷款代偿毕业生,请学院学办通知学生本人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3.基层就业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应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收回补偿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50410062851.rar  1、石河子大学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2015年) 

  2、就业证明 

  3、离职离岗学生名单(2015年) 

  4、石河子大学2013及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获批名单(电子版,助学管理中心单独传给学办老师)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