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贷款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贷款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助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2-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情况,降低助学贷款金融风险,督促贷款学生努力学习,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对我校贷款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含生源地贷款学生和2015年毕业班贷款学生)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5年3月1—16日 

  三、调查内容 

  一是排查贷款学生中有无铺张浪费、生活不节俭、不珍惜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现象; 

  二是排查贷款学生中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行为的; 

  三是对贷款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调查,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学院学办负责将考试不及格的贷款学生登记在《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评审统计审批表》,并上报至助学管理中心; 

  四是对贷款学生诚实守信进行调查。 

  四、终止停贷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终止贷款: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受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2.不及格科目(累计2门)累积1—6个学分,给予提醒;不及格科目(累计4门)累积7—15个学分,给予警告;累积不及格科目(累计4-5门)累计15个学分及以上的,给予停贷处理; 

  3.因参军入伍、休学转学退学的,终止贷款; 

  4.调查发现家庭经济好转者终止贷款; 

  5.借款人提出停贷申请的。 

  五、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综合评审是对于贷款学生的一次综合考评,是决定其下学年是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认真审核。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如实填写《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学院学办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签署意见。 

  3.学院须根据《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正确录入《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评审统计表》。学生所填写的《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中有统计不及格科目累计总门数,不需要考虑补考的问题,更不涉及补考是否及格等问题。 

  4.截止日期。各学院请在3月15-16日,将《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纸质版)和《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评审统计表》(上报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其中纸质版本加盖公章)上交助学管理中心。 

  5.助学管理中心已将《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备好,学院学办根据本学年需要续放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于2015年3月2-3日派人到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领取《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综合测评调查表》。 

  六、联系人:李建;联系电话:0993-2057301